從公司辭職后,工資問題怎么解決呢?
問 本人在一家工廠工作了一個多月,當初進廠之前,廠家的招聘廣告說簽勞動合同,工資1500—2000,試用期一個月,誰知進廠以后,根本不是那回事,現在想辭職,廠里不批,自己擅自離職的話說不給工資,我想知道,如果我自離了,工資我該如何取得?
答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或自離),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guī),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準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3、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另外提醒你,必須保留好證據才行,比如簽到表或者考勤記錄什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