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勞動法解雇相關的內容,有知道的嗎?
[政策法規(guī)]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關于新勞動法解雇相關的內容,有知道的嗎?誰可以全面的說說啊,謝謝!
答 1、20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xù)簽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但只能從08年1月1日計算工作時限。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5、合同履行過程中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過錯),08年1月1日前和之后的工作時限可分別依據(jù)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主張經濟補償。 6、08年1月1日前可獲得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08年1月1日以后的可獲得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 7、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