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單位可以提前通知,接觸勞動合同?
[政策法規(guī)]
???解決者:熱心網(wǎng)友
問 請問下什么情況是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答 勞動者存在以下情況,是可以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希望能幫到你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