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詐的方式建立的勞動關系是否可以隨時解除?
[政策法規(guī)]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想咨詢一個問題,您說以欺詐的方式建立的勞動關系是否可以隨時解除?
答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梢钥闯?,誠實信用是《勞動合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同時它也是一項基本的社會道德規(guī)范。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五款規(guī)定: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內容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因此,如果勞動者違反誠信原則,以欺詐手段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與其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