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能否用實習合同代替勞動合同?
[合同協(xié)議]
???解決者:熱心網(wǎng)友
問 我剛剛過了實習期,轉(zhuǎn)正以后公司以簽訂過實習合同的理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這么做對嗎?
答 用人單位之所以用實習合同替代勞動合同,其真正的目的在于降低勞動成本,但這種混淆概念的做法,明顯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quán)益;而用人單位以招收“實習生”,變相搞“招工收費”或故意不繳納社保費,則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必將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