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公司不給辦理辭職,可否提請仲裁?
[離職失業(yè)]
???解決者:熱心網(wǎng)友
問 公司拖欠工資,我想要離職,公司卻不給我批準(zhǔn),請問,如公司不給辦理辭職,可否提請仲裁?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了勞動者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用提前三十天的三種情形,其中第三款就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該勞動者的用人單位連續(xù)幾月都拖欠工資不發(fā),明顯符合“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這一條款,因此可以成為其立即要求解除合同而不要再等30天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