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事由有哪些?
[合同協(xié)議]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都屬于違法解除,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事由有哪些?
答 一是協(xié)商解除 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過錯解除 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