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樣謹防“試用期”陷阱?
[求職陷阱]
???解決者:熱心網(wǎng)友
問 馬上就要找工作了,進入一家公司首先要過試用期,但有些公司會利用試用期老騙求職者工作,我們該怎樣謹防“試用期”陷阱?
答 一是試用期期限過長。試用期期限并非可長可短,勞動合同條例規(guī)定,勞動合同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在6個月至1年期間的,試用期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在1年至3年期間的,試用期不超過60天。如果用人單位擅自延長試用期,且在其規(guī)定的試用期內卻是法律規(guī)定的試用期外提出解除合同,勞動者可向有關部門提請申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是要求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承擔違約責任。 三是僅僅訂立一份試用期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僅與勞動者簽訂一份試用期合同,勞動者就相當于正式員工,如果用人單位要解聘勞動者,則應按照程序給出正式的解聘理由,勞動者還可以獲得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 四是試用期工資低于當?shù)氐淖畹凸べY水平。 五是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六是試用期內無正當理由辭退勞動者。
